民权联通公司职业操守(2)
发表日期:2011-12-19 点击 次第五条 员工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2、遵守有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财务 会计准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谨慎勤勉,立足岗位,敢于创新;
4、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5、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不奢侈浪费,不贪图享受。严格费用管理,从事职务行为以及举办各类活动时,要尽量节俭。
第六条 除本守则另有规定外,任何员工在得知违反或将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后,可向本级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如情况调查属实的,监察部门应报请公司管理层采取适当的防范或惩戒性措施。如涉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从事类似职务的人员(合称“管理层成员”)违反本守则的情况时,员工可向上一级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并由该监察部门比照上述规定报请该上一级公司管理层决定。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成员如就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决策。
第八条 禁止任何人对举报员工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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