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 高层聚焦 > 政策法规 >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3)

发表日期:2014-07-18 点击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