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3)
发表日期:2014-07-18 点击 次(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相关阅读:
-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2017-01-13 08:20:3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07-19 08:49:59)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07-18 09:21:21)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2016-06-01 09:11:5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二〇一五(2015-12-28 09:41:50)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2015-11-03 17:37:5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09-14 15:13:18)
- ·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07-29 10:09:30)
- ·中央军委印发《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2015-04-17 09:34:16)
- ·中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2015-01-23 10:58:05)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