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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3)

发表日期:2014-08-07 点击

  《通知》强调,务求实效建章立制。要把中央出台的制度承接好,对需要配套的,要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对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防止短期效应。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对那些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
  《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正风肃纪。要认真执行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充分运用巡视、审计和干部考察等成果,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一案双查”。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既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又要慎重稳妥,防止简单粗糙。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领导和督导,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要约谈提醒、批评指出、督促问责。要上下联动解决问题,列出清单公开整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人民日报》(2014年08月06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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