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 高层聚焦 > 政策法规 >

最高检:被查贪官自杀责任人一律停职

发表日期:2015-08-07 点击

  
  最高检:被查贪官自杀责任人一律停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被查贪官自杀责任人一律停职
  南都讯(记者吴斌)发自北京随着近年来反腐高压持续,检察院系统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任务也在加重。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诉讼和审判程序,最高检近日订立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明令被查贪官自杀侦查工作承办人一律先停职。
  管理漏洞或提供自杀机会
  八项禁令中最引人注意的一条便是,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侦查工作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据了解,贪官被查期间“自寻短见”并不少见。办案中的管理漏洞也可能为被调查者自杀提供机会。
  据《廉政瞭望》报道,如2009年11月,涉嫌受贿的重庆市高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乌小青在看守所自杀,就是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的。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