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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36)

发表日期:2016-06-01 点击

  二、党在一九七九年四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前两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过去在这方面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影响。党指出经济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前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在这些方针指导下,轻工业的发展加快了,工业内部结构正朝着合理的协调的方向发展;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财政分级管理等在内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正结合经济调整有步骤地进行。党认真补救农业合作化后期以来农村工作上的失误,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恢复并适当扩大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两年的粮食产量是建国以来最高的,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
  三、经过大量切实的调查研究,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志以及遭受冤屈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族各界的领袖人物恢复了名誉,肯定了他们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为党和人民建树的历史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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