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37)
发表日期:2016-06-01 点击 次四、在全国复查和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改正了错划右派分子的案件。宣布原工商业者已改造成为劳动者;把原为劳动者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为现已改造成为劳动者的绝大多数原地主、富农分子改订了成分。这一系列工作妥善地解决了大量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加强,省、县两级人代会增设了常设机构,县级和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正在普遍实行。党和国家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正在健全。地方和基层组织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取消了不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恢复、制订和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包括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制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司法、检察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打击了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
六、党大力调整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五中全会增补政治局常委委员,成立中央书记处,有力地加强了党中央的领导。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制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为纠正不正之风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党的战斗力。党的舆论机关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努力。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要求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并在这些方面着手做了一些工作。由于调整了国务院的领导成员和实行党政分工,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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