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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共产党人的底线(3)

发表日期:2015-10-26 点击

  增减之中体现纪法分开的鲜明特色
  同2004年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相比,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色之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去除了原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70多条内容,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比如,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贪污、受贿、挪用”等占据较大篇幅,但是现在将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都删除了,纪律处分条例中不再提及这些内容。因为有很多违纪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明确定罪的,无需再赘述,而且从实践来看,一些干部一旦走到这个犯罪层面,必定是破纪、违纪在先。如果一名党员要等到违法才受到纪律处分,那就很明显地说明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不过,要注意的是,“贪污”“受贿”等违法内容虽然从党纪条例中被剔除了,但对相关行为的管理实际上比以前更加严格了。因为,纪律管的范围比法律管的范围要广、要严格。同时,这也意味着纪检监察执纪问责的方式要随之改变,要重点监督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应该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既是给党纪“减负”,也是为了让纪律更加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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