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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的素质教育

发表日期:2010-02-07 点击

教育观念决定教育行为。围绕转变家教观念问题,近些年来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按素质教育要求,一种全新的家教观念远未在广大家长头脑中确立。

 “子女成才,家长有责”的家教责任观。亲情是一家一户的,孩子是国家的。子女成才造福整个民族,孩子犯罪危害整个社会,那种“孩子是我的”私有家教观必须转变。家长不仅应对孩子奠定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基础负责,而且应对孩子的一生负责。

现代家庭素质教育观。要努力为孩子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以及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充分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那种“重智轻德”、“重知识轻能力”的片面家教观念必须转变。

“不唯龙凤,但求成才”的现代家教人才观。高级人才只是佼佼者,“龙”、“凤”永远是少数,只要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最大贡献就是人才。家庭教育的根本价值所在是为子女成才奠定良好基础。

为子女成为未来创造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的现代家教质量观。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创造精神与创造能力,努力为孩子成为未来创造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是衡量现代家庭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

孩子是主体的现代家教主体观。家长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孩子是接受教育的主体。孩子是活生生的人,要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尊重孩子的兴趣,充分激励他们学习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种以家长为绝对权威、逼迫孩子按家长意愿去学习与发展的错误家教观念必须转变。

衡量家教观念转变的唯一标准是家教行为实践。提高对家教的认识是基础,注重家教行为实践的转变是根本。针对21世纪现代教育的要求与当前家教误区,应着力帮助家长认识与掌握的实施家庭素质教育的主要规律有:

家长与孩子同是家教主体的规律。孩子的主体地位要求家长要充分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与自尊,充分调动、激发孩子学习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视孩子的主体性,一味追求家长权威,不会有成功的家庭素质教育。

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同步培养的规律。非智力因素对智力的发展体现为巨大的动力作用,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只有同步培养、协调发展,才有成功的家庭素质教育。

从儿童实际出发,因材施教的规律。违背孩子的年龄特点与智力基础实际搞拔苗助长,违背孩子的兴趣、逼迫孩子按家长的意愿发展,都不会有成功的家庭素质教育。

(摘自《光明日报》,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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