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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权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

发表日期:2013-01-23 点击

 

作者:汪玉凯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1582

 

    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转变政府职能依然困扰着我们的各级政府。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过于强势,包揽了许多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问题。因此,削减政府权力、简政放权,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

    第一,简政放权,削减政府权力,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主要是通过法律授权获得的;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政府获取权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审批面过宽、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中的大量暗箱操作,成为政府腐败的温床。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去甚远。因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主要途径。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有按照国务院所确立的三项原则推进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就是:凡是公民和个人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社会组织可以替代,政府要向社会购买服务,也一律不能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照这三项原则进行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这无疑是削减政府权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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