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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治才是克服特权的良方(2)

发表日期:2014-05-22 点击

  根据报载,有一刘姓人大代表,因外伤赴张掖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检查伤口后建议其到住院部骨一科进行专科诊疗。刘某拒绝这一建议,并破口大骂医生。当其他医生上前解释,他却拿起桌子上的血压计砸向前来解释的医生。误砸其陪同人员后,他与陪同人员就用诊断室内的血压计、凳子、铁质急诊呼叫器对医生和前来劝阻的护士进行殴打。在其他护理人员向保卫科汇报并报警时,打人的刘姓男子继续打电话叫人来,同时高声喊道:“我是人大常委,你们都敢惹?

 

  局长也罢,人大代表也罢,人大常委也罢,都不过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他们的职位从来都只是为人民服务的理由,而不是享有特权的根据。如果说官员子女年幼无知尚可理解,那么人大代表的肆意张扬则无法理喻。局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都有某些法定的特殊权力,这些权力都是为了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设定的,绝非因为他们高人一等,成为可以践踏法律的理由。将特定的职务或者职位作为践踏法律的根据,无论怎么说都是对于法治的背离。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也是我国法治的基本精神,但遗憾的是还没有成为我国社会的现实。正因为如此,有的人才肆无忌惮地利用特定身份,甚至自以为可以因此而逍遥法外,享有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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