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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猛相济(3)

发表日期:2015-11-09 点击

  农耕季节过去了。县令身体也没事了。他回到县大狱一看,犯人居然一个没少,全回来了。他心想:“唐大人,真绝!”便问唐临:“大人,为何您对犯人如此宽大?”唐临说:“当初判刑时已是够重的了,犯人肯定会追悔莫及。如果待时机成熟之时给点宽慰,那先前刑罚的效果才会最佳。犯人不仅会觉得自己该罚,而且,不会忘了咱们大唐的恩典。”县令想:“这唐大人有两下子。怎么咱就没想到这些!”
  古人喜欢辩证,凡事讲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中庸之类的。所以,古书中与“宽猛相济”一词儿时常相伴的词儿就有了“刚柔相济”“世轻世重”,等等。但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这些词儿的背后另有一个重要的观念:刑罚的社会效果是最重要的,该用重刑的时候,手软就会盗贼猖獗;该用轻刑或怀柔的时候,手硬就会把人逼到墙角从而激起民愤。
  相比之下,洋人倒是更加喜欢刑罚的恒常不变,因为,他们相信恒常不变才会使刑法有个稳定性,使人对法律有个预测。
  其实,古人强调的是“效果”重于“公平”(不是不讲公平),而洋人则强调“公平”重于“效果”(不是不讲效果)。笔者总觉得,如果非要争论一下哪个更好,恐怕还真难下个结论。(2015年10月11日《法制日报》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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