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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五道关"挡不住绿大地欺诈上市 造假成本过于低廉(4)

发表日期:2011-12-08 点击

  监管层三关难识造假合规性审核陷入尴尬

 

  绿大地造假案一出,人们的第一反应是:证监会怎么审的?如此严重造假的企业竟能过会?理清这一问题需要对新股发行审核的流程进行梳理。

  根据现有体制,一家企业若要申请上市先要通过地方证监局的辅导备案,然后才能报证监会。证监会发行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向发审委提交初审报告,最终由发审委委员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可以说,地方证监局、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是监管层为新股发行设立的三道关口。按理说,地方证监局由于地缘优势容易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应是监管层了解企业的重要窗口。但身处地方的派出机构往往更有动力推动本地企业上市,且因不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地方证监局这一关并不严格。

  "到了证监会层面,审核人员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去现场,如果企业蓄意造假且凭证齐全,再专业的人单凭材料也很难识破。"一位投行人士说,"若在企业审核中没有受贿等行为则很难推定审核人员的责任。"

  在很多人看来,新股发行审核重权在握,但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却要小得多,A股历史上似乎也还没有哪位审核人员因所审企业出问题而受到处分。"按照责任与权力对等的原则,审核人员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来,但是合规性审核的本质又让这一做法难以实施。"张远忠说。

  经济学家华生就此认为,欺诈发行的出现并不能说明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投资者索赔机制缺失造假成本过于低廉

 

  面对金钱魔鬼的诱惑,唯有严厉的法律制裁方能抑制违法违规冲动。绿大地一案中,五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这一过于低廉的造假成本,让股市的惩戒机制形同虚设。

  代价太低成为资本市场造假猖獗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呼吁,应该本着严惩造假者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绿大地事件,同时着眼长远,完善投资者索赔等机制。

  经济学家华生说:"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有必要以绿大地为标本,从重处理欺诈上市事件。全面追究绿大地公司、原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在海外成熟市场,投资者遭遇欺诈发行情况时,可以集体诉讼,强制上市公司做出赔偿。我国目前尚无这一制度。"绿大地案件启示中国股市必须尽快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绿大地股价跌幅巨大,损害投资人权益,当前应加快机制建设,为投资者索赔创造便利,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威慑造假者。

  证监会近日屡次表态要对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此类行为的惩处严厉起来。被认定为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胜景山河今年4月被撤销上市核准决定。根据证监会近日的消息,未能尽到调查义务的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这在证券市场上尚属首例。

  不过,资本市场诚信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惩戒机制的确立与严格执行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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