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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懈怠”缠上身

发表日期:2011-07-25 点击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告诫广大领导干部要警惕“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总书记把“精神懈怠的危险”放在“四个危险”之首,这足以说明精神懈怠问题的严重性,对此,我们必须倍加警惕。

  精神是理想、信念,是力量,是魂魄,是引领我们不断进步的动力。一旦精神懈怠,甚至颓废,必然导致思想滑坡、信仰缺失、信念迷茫、理想淡化,导致 “朝气消而暮气生,锐气遁而惰气深,清气降而浊气升,成为行尸走肉,丧失理想信念,精神懈怠的恶果实在可怕。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也正是从精神疲软,理想信念淡化,内心空虚失开始的。腐败分子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曾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人可以没有金钱,但不能没有信念。丧失信念,就要毁灭一生。”如今,在我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工程的紧要关头,总书记号召全党不懈怠,并时刻提防精神懈怠的危险,可见其意蕴多么深远,他深刻警醒共产党人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对此我们要铭记在心,践之于行。

  精神,对人来说是最可宝贵的。共产党人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更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崇高精神境界。如果精神懈怠,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肩负团结群众、宣传群众、带领群众的任务。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曾经号召大家学习白求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指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人的精神状态至关重要。只要精神状态良好,就有一种追求,有一种热情,有一股力量,有一颗恒心,就能成就一番事业;反之,就会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一事无成,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曾经概括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但如此,我们还要大声疾呼和以身作则地把这些精神推广到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中间去,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当今,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面对历史的重大机遇,面对新时代的严峻挑战,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在决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以人为本、勇做先锋,实事求是、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彰显奋力作为的勇气、信心和气魄。历史经验表明:一切伟业的成功,任何奇迹的创造,没有崇高的精神作支撑是不可能的。

  伟大的事业需要产生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支撑并推动伟大的事业。要提防精神懈怠,首先要加强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性锻炼,完善党性修养,拿出一个共产党员的精气神来,去贪求廉,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俗求雅,始终保持生气勃勃、充满活力的昂扬斗志,始终保持敢想敢干、与时俱进的进取心态,始终保持矢志不渝、永不懈怠的精神面貌,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转化为巨大的激情和热情,豪情满怀地追求卓越,追求一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建功立业。其三每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培育高尚的道德追求,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工作职责,及时、快捷、高效的开展工作,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地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其四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为官不可一事苟且”。党员干部要克服当“和平官”“清闲官”“享乐官”的思想,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都应牢记自己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觉悟,以对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把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共产党员的身份。其四要加强政治学习。“腹有诗书气自华”,学习能改变一个人的精神状态。我们的工作不仅是为自己及家人生存的需要,而且是为党为人民贡献力量的当然要求,也是我们有幸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机会。要从政治高度、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爱国爱党爱人民的思想水平,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这样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其五要创新激励机制。从本系统、本机关、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工资待遇方面创新收入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组织部门要创新“一推三考”等干部提拔任用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畅通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途径,提拔和晋升那些真正得到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对那些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要视其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摘自《求是理论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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