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一环
发表日期:2012-08-06 点击 次
从7月19日起,中央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与去年首次“晒三公”相比,今年首次公布公车数量、出国人数等细账,并首次公布工资奖金等行政经费数据。这是政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务公开走上法制轨道,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深化。近年来中央政府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
2011年,政务公开迈出重要的一步,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中央财政行政经费支出总额、“三公经费”等情况,有90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拨款支出预算表,并首次向社会公开了部门决算,有99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部公开。政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今年“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情况和去年相比,又有了很大进步,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和去年相比,今年的特点是,一是公开时间相对集中,二是公开内容比较一致,三是行政经费首次公开,四是文字说明比较清楚。
“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的公开,是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从政治建设角度看,我们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其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基本方面;我们强调人民拥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个基本内容。其中,民主监督和监督权的落实,都需要以政务公开为条件,需要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前提。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对限制“三公”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滥用公共财政的行为将进行问责。条例要求从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这一条例标志着“三公经费”的管理将会更趋规范,公开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通过这一环节,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清楚地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办了什么事,使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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