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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发表日期:2012-08-17 点击

让历史定格在这一刻: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作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崇高目标。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证;到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改革开放,致力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再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和谐的理论和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0美元,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面对不期而至的非典、渐次攀升的基尼系数、日趋紧张的资源环境状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第一次直截了当地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联系起来,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指向和实践要求,表达了我们党积极追求和谐、致力实现和谐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强国富民的科学理念和行动指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涵和外延,为进一步明确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格局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在国际舞台上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实现包容发展、建设和谐世界的崭新形象。

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正是以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新起点,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从取消农业税,到对三农实施一系列补贴,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到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从突出提高和改善民生,到更高层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到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在落实,共创和谐、共享和谐的理想在放飞。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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