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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要作落实两项法规的表率

发表日期:2015-12-10 点击

 执纪者要作落实两项法规的表率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强化党的观念,在党忧党,为党尽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也是必须遵守的总规矩,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合格的底线就是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对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的精神搞阳奉阴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就谈不上忠诚。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莫衷一是,行无依规,随心所欲,对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行熟视无睹、随波逐流就谈不上忠诚。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履职中视纪律为无物,热衷于搞小圈子,以利益为驱动,甘为“推土机”,逆向示范,破窗效应,更谈不上忠诚。谈不上忠诚,履职尽责是根本做不到的。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思想深处认同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恪尽职守,切实忠诚。要在党章这个根本大法的要求下开展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照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求严以律己,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纪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敬畏纪律和规矩,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现实工作中仍有一种误区,只查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规矩就不追究,致使其任性行使权力,破坏党的规矩,违反党的纪律,进而走入违法深渊。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说明有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抓早抓小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对问题线索的处理需要按照党规党纪要求对照落实。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监督执纪工作也不是抓小偷,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转变工作观念,深化“三转”,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抓苗头、抓倾向,严格执纪也是成绩的政绩观。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治本之策,真抓真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动辄则咎,防止党纪空转。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三要”。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锻炼的重要平台,实践证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素质的干部。目前,在民航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中,党内生活庸俗化,党员意识缺失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所以,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更为迫切和重要。二要严格组织程序。绕空程序,随意执纪,甚至以权力、原则为工具搞利益输送,是对党风政风的最大污染。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戒,不能做背离党规党纪的事。三要严守政治规矩,要从基本的组织原则做起,严守规矩底线,严格自我要求。

  严管就是厚爱,以问责强化担当。古人讲,“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一个集体政治生态破坏,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成为风气,教育力量显得苍白无力,危害的放大效应将难以估量。所以,一个单位发生了窝案串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一定要匡清,一定要严肃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瞒案不举的要问责到位,以问责强化担当,以问责警醒教育,否则不良的习惯和丑陋的准则就会慢慢地滋生出与正式制度和法律相背离的“潜规则”,恶习和潜规则盛行,就会将党规党纪架空为一纸空文,党性就将荡然无存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从严治党、追责问责提供了依据。但是,从系统内违纪案件反映的问题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到位,监督缺位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了,才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才能为民航事业的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在这个问题上,应当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民航安全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否则就愧对这个岗位,愧对上级组织的信任,愧对党章赋予的使命。

  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党纪处理规定。王岐山同志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这一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强化定力担当。一要掌握纪律审查的重点。纪委是管纪律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纪律审查阶段,在移送司法之前属于党内审查,要根据党内法规进行处理。二要落实党内审查程序。要依纪依规执纪,着力查清违纪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三是抓早抓小要落地。一方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小错不断酿成大案。纪委的任务就是党纪处分,抓早抓小就是最大的关爱。另一方面,分步处理,能查清的违纪问题先办,不要贪大求全,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如此坚持抓下去,就能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违纪发展成违法,移送司法就成为“极极少数”。要建立完善线索排查制度,认真研究处置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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