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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态度(2)

发表日期:2016-05-18 点击

陈云听后,认为他们临走时能把隐瞒的事讲出来,总算向党讲了老实话,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就原谅了他们的幼稚,但同时也批评说,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为使他们认识这个错误,陈云要求他们每人写一份对党的声明。

 

这种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式,既维护了党纪的权威和尊严,又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宽容,使这两名新党员放下了包袱,接受了教训。

 

为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1980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并选举胡耀邦等11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224日,陈云在全会的发言中谈到成立中央书记处问题时,重申了他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看法。他语重心长地说:“全党应该允许书记处或者书记处的某个同志犯错误,准备他们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

 

从以上所举事例可以看出,陈云对犯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批评的方式,目的是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是打落水狗的办法”。

 

“对犯错误的同志既不能进行打击,搞残酷斗争,也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错误态度”

 

陈云虽然认为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正面、坦诚地批评,不能进行打击,但对事关党的根本利益、根本原则的错误,则主张要旗帜鲜明,不能放纵。1941326日,陈云在讨论增强党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指出,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无原则地团结,既不打击也不放纵。19421116日,陈云在西北局高干会上的讲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对犯错误的同志既不能进行打击,搞残酷斗争,也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错误态度。”

 

陈云是这样提出主张的,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他在延安时期对两起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事件的严肃处理,就体现了他对待犯错误同志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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