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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政治规矩(3)

发表日期:2016-08-01 点击

  “民主集中制”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和服从组织决定

 

  从严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毛泽东认为,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而党的组织上的巩固要以组织的纯洁性为保障。全面抗战爆发后,为适应斗争需要,毛泽东制订了“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的发展党员方针。193810月,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党员标准,即“真诚革命、信仰党的主义、拥护党的政策、并愿意服从纪律、努力工作”。经过抗战等洗礼后,到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的组织由几万党员发展到了270万党员。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下,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军队长期处于游击战争环境中,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被分割为许多独立分散的单位,因此各地方党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而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却发展为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针对上述问题,194817日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同时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当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指示,重申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希望你们严格督促所属厉行报告制度,你们则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对中央的报告制度。     (摘编自《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4月 陈超/文)

 

(来源:共产党员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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