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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发表日期:2017-02-10 点击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两名领导干部被枪决。被枪决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前者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曾任天津地委书记),后者是天津地委书记(曾任天津地区专员)。

 
  刘青山时年36岁,雇工出身,1931年入党。在1932年参加农民暴动时才16岁,这次暴动,整支队伍牺牲17人,他死里逃生,人称“红小鬼”。张子善时年38岁,出身于贫寒之家,1933年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在狱中虽受严刑逼供而坚贞不屈,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出狱。两人都经历了革命战争的长期考验,都是钢铁炮弹都打不倒的英雄好汉。两人都“根正苗红”,但都蜕化变质了。
 
  刘青山曾经口出狂言:“老子拼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我就是马列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张子善也大言不惭,厚颜无耻,以“英明领袖张专员”自居,默许和纵容一些人对自己歌功颂德。同时,他们专横跋扈,压制民主,对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蓄意进行排挤和打击。另一方面,两人贪图享乐,生活腐化,铺张浪费,挥霍公款。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贪污、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救灾粮、民工供应粮、干部家属救济粮,以及盘剥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倒买倒卖钢材和木材等,违法金额共计171.6亿多元(旧币,折现币171.6万多元)。为了逃避罪责,张子善还亲手焚烧单据378张。
 
  1951年10月天津地区行署一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举报以后,河北省委和华北局就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河北省公安厅于11月29日依法逮捕了张子善,于12月2日依法逮捕了出访回国的刘青山。河北省委于12月4日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并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以后,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党中央、毛泽东在提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有关材料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以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提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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