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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廉政食堂”步了“四菜一汤”的后尘(2)

发表日期:2011-12-26 点击

  这样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制定于1998年的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但目前乡镇仅吃喝招待一项就占了预算公务费的10%左右。没有理由说,“四菜一汤”和关于招待费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会被架空,而“廉政食堂”这一举措却会自然而然一帆风顺得以推行。

  

  尽管当前的“廉政食堂”已经有了制度,也有了上级的强力支持,但是,最终决定“廉政食堂”能否长期有效运行的,却是对权力是否做到了有效制约。一方面,乡镇有到“廉政食堂”接待客人的权力,没有请客人大吃大喝的权力。这就需要加强经费的管理,以及让公务接待活动受到包括民众监督在内的各种强力监管。另一方面,各级官员到乡镇公干,有到“廉政食堂”接受招待的权力,没有受请大吃大喝的权力。这就既要求对公务接待活动的各种监督、管理到位,同时要求对官员的权力运作进行有效制约,杜绝官员因为“吃饭不满意”而给相关乡镇穿小鞋。

  

  多年以来,“三公消费”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实质,还是与对经费的管控不到位、对权力运作的约束尚有缺漏密切相关。我们看到,这些年许多地方也针对“三公消费”推出了种种措施,就像此次许昌所有乡镇推行的“廉政食堂”,我们不否认这些地方的良好初衷,也相信这些举措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要真正解决“三公消费”的乱象,根子还是在于对接待经费的彻底公开和对权力运作的无缝监督。唯有这样,各地“廉政食堂”之类的种种招数,才会得以生根,长久推行下去。  [作者:李辉]

 

(稿源:红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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