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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官员复出,民意成了臭狗屎(2)

发表日期:2011-12-06 点击

  问责官员究竟该以什么样的姿态、什么样的程序复出和晋升,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在很多国家,由于公务员是分类的,问责官员的复出和晋升也是分情况的。对常任性质的公务员,只要没被开除,问责期满就可以复出和晋升;对于选任性质的公务员,复出和晋升与否,完全取决于选民的选票;对于入阁性质公务员,则由组阁者决定,而民意机关往往具有同意权或质询权。而我国,由于公务员的性质并没有划分的这么细,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所以“问责官员”的复出和晋升多数时候就成了令人关注和容易产生争议的新闻。

  

  人们期待能够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问题官员的复出晋升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曾经被寄予厚望的《行政监察法》修改,在20106月尘埃落定的时候,也没有碰这个话题。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仅仅是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至于复出,根本就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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