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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40年前因言获罪入狱 改判后26年终见判决书(4)

发表日期:2011-10-20 点击

  “后来,小孩都长大了,生意也不好做了。空闲时间多了,我又去洞口法院追问坐牢的事。” 刘勤俭说:“很多人跟我说,现在政策变了,但我一分钱赔偿都没有。大家都让我去讨个说法。” 直到20071115日,洞口县法院才从档案室调出资料,将刑事判决书复印给他,此时,距离一审判决已过去26年。这也是他第一次看到判决书。

 

赔偿:法院5000元“冤狱费”了事

 

  判决书撤销洞口县人保组、公检法军管小组(71)联刑字第034号判决,仅以伪造公章定罪,判处刘勤俭有期徒刑4年。对此,刘勤俭称这仍是冤案,他说,“反革命罪说不过去,居然又冠以伪造公章罪给我。当年审问我时,"伪造公章""奸污、轮奸妇女"的问题我矢口否认,没证据。”

 

  更让刘老气愤的是,该判决书的判决日期是“198131日”,判决书的末尾也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年我根本就没收到这份判决书,家里兄弟姐妹也都没收到这份判决书!让我丧失了上诉的权力,一直在背黑锅。”刘勤俭说。

 

  刘勤俭说,2008年底,洞口县法院一名负责人专程来到他家慰问。“对方说,通过几个月的调查,你确是个好人,害你的人都死了。你知道我们洞口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拿不出较多的钱赔偿你。送5000元给你赔礼道歉,希望你好好过个晚年。” 刘勤俭说,听了这席话,他有些感动,“后来我拿了这5000块钱,写了一张"冤狱赔偿金5000"的收据。”最近这几年,刘勤俭仍不停向各级司法机关申诉,希望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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