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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查“自带干粮”不是一句空话(2)

发表日期:2011-09-17 点击

    巡视组该不该接受基层单位的吃喝宴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住宿,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关于用餐,“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并且,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也就是说,县里可以安排住宿与用餐,但不能超标,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费用是由省委巡视组自己出,回到本单位报销,实际上等于“自带干粮”。至于送礼、购买手机、拿走电脑之事,如果查证属实,那就不仅仅是一般的违纪问题,那就明显属实行贿、受贿的问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眼下,关于该巡视组接待费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通过上级部门介入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交待。而从长远来看,却是必须将上级检查“自带干粮”的规定落到实处,才能根治一些地方迎来送往,陪吃陪喝的歪风邪气。为了落实这些措施,上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必须进行常态化的督查和检查,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将每年度的招待费用公开,才能防止“阴暗角落”的存在。   (杨 涛)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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