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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社会不是冷漠的社会

发表日期:2011-09-24 点击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一文,指出互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必须处理好重构社会信任这一课题。

 

  “熟人社会”,最早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指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陌生人社会”,又称为“契约社会”或“法制社会”,人与人的联系脱离的血缘和地缘的限制,处于开放中,社会靠契约、制度和法律来维系。

 

  中国长期以来处于熟人社会中,不管是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还是“单位办社会”的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处于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共同体中,“抬头不见低头见”,必须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整个社会也因此形成了尊老敬贤、不尚讼斗、路不拾遗的淳朴民风。

 

  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社会流动频繁、人们自由迁徙,大多数的社会交往发生在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人们的身份制逐渐瓦解,整个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

 

  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这意味着人员流动的增强、经济规模的扩大、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这是经济发展后一个必然、客观的社会阶段,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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