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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告“份子钱”别止于“广告效应”

发表日期:2011-10-10 点击

  凡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事前报告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事后3日内再报告来客范围、举办规模、用车、收受钱物数量及明细等情况。记者近日获悉,浏阳市纪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106日《长沙晚报》)

 

  平心而论,浏阳市的这一规定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对制度的重复与细化而已。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要受到查处,已赫然地写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早在五、六年前,江苏省宿迁市就严格规定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不得超过5桌,城乡居民不得超过8桌,而且在执行中动真碰硬,当时成为一大热点。不过,在人情随礼的黄金季节,浏阳市出台专门制度要求官员报告“份子钱”,尽管制度执行力不是那么令人看好,但它将对官员“私事”的监督细则N次重复,至少能收到一定的“广告效应”。因此,这一规定有总比没有好;借鉴总比懒政好;重申总比忘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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