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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对官员自杀莫动辄“有罪推定”

发表日期:2011-10-10 点击

    10月6下午,绍兴国际大酒店14层一间客房里,一个中年女性纵身跳下,身亡。她是绍兴市计生委主任叶锦茹,今年50岁,此前曾担任绍兴市妇联主席。警方表示,已排除他杀可能,并在其住的客房内发现两封写给家人和同事的遗书,称不堪忍受病痛折磨。知情人士称,此次跳楼,疑因患有抑郁症。(《钱江晚报》108

 

    收入高、福利足、社会地位超然的官员为什么会自我毁灭?——几乎每一次官员自杀事件的曝光,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基于社会常规的疑问,往往经舆论传播放大为一种社会性的猜疑心态。这一次仍然概莫能外。

 

    正常的猜疑是“正当”的,官员具有特殊身份,掌握公共权力,因此其自杀就天然成为公共事件,社会对此拥有知情权。大众有权利知晓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官员为什么自杀、自杀背后有无“特殊因素”、是否涉嫌贪腐,等等。但质疑精神不等于娱乐精神,也不是所有的自杀官员都必然存在“贪腐嫌疑”——时下充斥于网络平台上的对于官员自杀事件的过度娱乐性阐释,不但对官员自杀进行“有罪推定”,还以一种冠冕堂皇的名义行猎奇围观之事实。

 

    在我看来,官员自杀首先是一个“人”之死,是一次生命之殇,与其身份无关。我们或许可以进一步关注自杀背后的“问题”,但却不能因此失却了基本的生命悲悯,尤其是在真相未明的前提下。面对生命的逝去,面对死者家属的绝望哀鸣,我们的各种娱乐性阐释何其残忍。生命无价,哪怕是那些具有污点和“原罪”的生命。无论如何,没有什么比生命的自戕更让人心痛,亦没有什么比生命悲悯更重要,对生命逝去的悲悯之心应该取代猎奇和欲望人性鄙陋,树立起基本的生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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