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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行为不能“权力统筹”(人民时评)

发表日期:2011-10-15 点击

  把慈善这一社会性的分配机制变成行政摊派、权力统筹,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无形中销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最近有两件事广受关注:其一,广东东莞政府部门集体办理“月月捐”——绑定一张银行卡,每月固定扣10元以上“捐款”。当地一名干部称,10元标准,并不过分。其二,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群众向媒体反映,他们正在读小学的孩子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要缴纳5元会费。

 

  针对批评质疑,东莞市民政局表示,“月月捐”可以随时参加随时退出;几个地方的红十字会也强调,中小学生入不入会,完全自愿。然而,在政府部门、学校这种对个人表现颇有压力的场合,即使内心对这种方式并不认同,又有多少人会因为几块钱的“小事”公然退出类似的“集体活动”?

 

  小事其实不小。“郭美美事件”之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公众的慈善热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人们对于慈善的关注程度则有了极大提升。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前一些司空见惯的“慈善模式”正在被重新打量,比如对动用权力募捐的反思,比如对善款去向的关切。正如日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所说,一系列舆论风波引发的思考,让政府部门、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现代社会中如何开展让人民满意的慈善有了相当程度的反思,这对于提高慈善组织规范程度、运作水平是一个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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