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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2)

发表日期:2011-10-17 点击

  魏明孔认为,惩治谣言的法规早已存在。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明确惩处规定。根据谣言的不同危害和性质,造谣传谣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在现实世界,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只要你的行为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就不能置于“法”外。

 

    也有专家建议,除了适用现有的法律外,应该针对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监管制度,给互联网的舆论场划一个明晰的制度边界,让管理网上行为的规则更细致、精准。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在“虚拟世界”里肆意妄为。美国颁布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将互联网“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韩国政府施行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站对留言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罚款,承担法律责任;英国一方面依据现有法律进行管理,并不断出台新法应对新问题,另一方面组织行业协会规范网络运营机构和用户的行为。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中国的互联网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拥有4亿多网民和数百万家网站,已构成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针对近来网上谣言、谎言频现的现象,许多专家和互联网从业者认为,如何让互联网更加积极地推动中国社会进步,传播先进文化,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加强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发展的同时要管好,管好了才能用好。没有理性和制度这双翅膀,自由的鸟儿是飞不高的。     (曹 滢)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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