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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给家庭带来多少“纠结”?

发表日期:2011-09-06 点击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房产“加名税”的争论,打破了一些家庭平静的小日子

 

    阅读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加名税”:收与不收的“纠结”

 

    9月1,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权威的说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对婚前、婚后夫妻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婚前夫妻一方购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没份儿”,这些扑面而来的新说法,打破了许多家庭平静的小日子,随后一些夫妻将婚前购买的只写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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