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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法律管不管“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2)

发表日期:2011-09-09 点击

    5位国内顶级专家,“悲催”在一件并不高级的赝品之上,细节无须追究,逻辑自在人心。谢根荣案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的“假宝贝”,却是屡见不鲜的事实。这些铿锵有力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了一张征信良好的凭证,骗子靠这“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不是做公益的专家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宝是一个巨大利益市场。2011年春拍引来上亿人关注,成交额高达428亿;与收藏市场的火爆相呼应,荧屏上的“鉴宝热”也是高烧不减,目前全国鉴宝类节目有近20个,有的“鉴宝专家”甚至比走秀明星还忙。央视《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拿了钱、盖了章,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做了资信担保,如此为骗子“两肋插刀”,这不是合伙欺诈是什么?

 

    有人说,在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空子。在《民间藏品鉴定法》尚未出台之前,在鉴定业务还没有纳入国家执业资格体系的今天,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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