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乡村级干部也戴上了“紧箍咒”

发表日期:2011-07-16 点击

  2011524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颁布施行,该《规定》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这“41个不准”犹如一道“紧箍咒”,对乡村级干部的从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客观地说,基层老百姓经常见到的要员就是乡村级干部。在他们眼里,乡村级干部就代表政府,就是党的形象。乡村级干部如果腐败,那么这个腐败就在老百姓眼前,就在老百姓身边,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其杀伤力会更大,影响会更坏,会更伤老百姓的心。乡村级干部是否廉洁,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国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这些干部的形象会直接影响到基层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亲近程度。因此,必须对乡村级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

 

  今年初,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在网上开展调查。有网友留言认为,目前反腐败的盲区在基层,希望从基层反腐败,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制度。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但是,关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度尚未建立。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说,让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头上戴着“紧箍咒”行政,都是必须的,都是迫切的。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