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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风流”已是社会公害(2)

发表日期:2011-08-06 点击

  钱报网网友xiaozhendeo: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句话,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官员的隐私权同样要受到保护。这个没有错,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官员可以享受自己的私人生活,然而以权谋私就不是公众所能接受的了。官员的私德很重要,但是并没有相关的监管机制来管理这一模糊地带,公众监督能发出的声音太少,能量也太低,官员理应主动地接受公众的监督。

 

  本报特约评论员付瑞生:据相关统计,被查处的贪官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因此,“性贿赂”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提供性服务型的性贿赂”即雇请卖淫者为公职人员提供性服务。如赖昌星让红楼小姐陪官员洗浴睡觉。这种性贿赂涉及的性关系具有市场交易性质,可以直接以金钱衡量,入罪相对简单。但“奉献型或献身型的性贿赂”,指进贡亲友,或者自己充当“二奶”,以换取职权利益。这种性贿赂涉及的性关系不具市场交易性质,有时还涉及所谓“真感情”问题,易被误读为道德问题,入罪相对困难。性关系本身应属道德问题,但当性关系成为公权交易的砝码时,它就成为了刑法问题。将性贿赂入罪,必将是大势所趋。

 

  本报特约评论员耳东每:换个比较新的角度来看。一个官员做坏事,肯定千方百计地想要隐瞒,避免出乱子,这个环节必然尽显其综合能力。从U盘丢失到把微博当QQ来用,自曝隐私,一些官员在保护自己隐私的环节都没有做到“万全”,那么对于他们在正经工作方面的办事能力,我们自然也有理由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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