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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倒卖个人信息地下产业链黑幕 电信公司内部有内鬼(4)

发表日期:2011-08-07 点击

    据此案第一被告刘红波供述,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的买入价约200元到400元,但经她一倒手就能卖到300元到500元。

 

    刘红波的生意几乎全在网上进行。网名叫“骑驴裸奔”的她,活跃于十多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QQ群里,一边向他人购买机主、通话清单、车辆档案、户籍等信息,一边积极寻找买家,转卖牟利,为此,她还专门自建了两个QQ群,用于推销。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技术与群组聊天的大规模运用,使获取、存储、传送公民个人信息的成本大为降低,刺激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平民化、经常化和产业化。”孙威说。

 

如何斩断个人信息泄露“黑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项罪名,这一规定为打击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提供了法律利器。

 

    但是,作为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实践层面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如何界定“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尺度如何把握,都需要法律进一步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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