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专用”比“天桥专用”更可怕
发表日期:2011-06-13 点击 次 近日,一则题为《南宁市最独特的一座立交桥———交通厅专用》的网帖在网上传播,这座被形容为“一头接交通厅办公楼,另一头是生活区,上下班特别方便,桥上还有人站岗”的“专用天桥”,引发了众多网民“围观”和对部门特权思维的质疑(6月12日《西安晚报》)。
对于这座备受质疑的“专用天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相关人士回应称有历史原因,“上世纪80年代末,交通厅办公楼建成之后,大门和生活区大门正对着,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为了职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级申请建设这座天桥。”
应该说,一个部门为职工安全提供某种必要的保障,本无可厚非,但公众为何还要紧紧抓住不放?一言以蔽之,真正引发公众焦虑的不是“天桥专用”,而是其折射出来的“权力专用”意识。道理很简单,受到潜在安全威胁的不只有交通厅的职工,还有广大市民,而后者却被排除在公权力的视野之外了。
公权部门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权力有责任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但占用公共资源建造的天桥,却最终沦为“部门化、专属化、特权化”的私人产品,是典型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一句轻飘飘的“历史原因”,显然不能把过失推脱干净。即使在实行大院式管理的年代,方便职工的设计有特定的因素,但如今只需建设上下台阶的后期处理,也照样能让老百姓眼中的“天堑变通途”。可就是这简单的改造,都成为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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