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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引热议:时速太低不如骑车

发表日期:2011-06-14 点击

    新华网合肥6月13日电(记者詹婷婷 姜刚)刘娇是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路上一家超市的收银员,由于住处离工作地点较远,她打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可最近在中国引发热议的一纸文件让她犹豫了。

 

    日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市区按现有法规及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整改规范。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就是“国标”中的“一票否决”条款,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买电动车,就是图个快和方便。如果时速太低,我还不如骑自行车呢。”刘娇说。

 

    在通知引发的热议中,有不少支持的声音。“看到电动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真觉得不安全!”在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朱敏认为,让电动车“慢”下来很有必要。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2亿辆。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死亡3600余人,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一直让交警部门十分“头疼”。

 

    记者近日在合肥市的电动车销售一条街随机采访中发现,许多购买者在询问的时候非常看重电动自行车速度是否够快。在一家电动车销售点,销售员小赵告诉记者,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符合“国标”的,即出厂时的标准时速是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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