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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建设要提高“失信成本”(2)

发表日期:2011-07-03 点击

    从管理学上来讲,当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时,市场行为主体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失信行为,失信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市场行为主体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避免失信行为,从而促进信用环境的好转。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其中重要一环就是要大大提高市场行为主体的失信成本。只有让那些失信者因其失信行为付出难以承受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市场行为主体才会自动的约束其行为,达到有效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目的。

 

    加强诚信建设,除使用行政、道德和教育手段外,更要靠法治手段。一方面要加快诚信制度的相关立法和修订,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守信行为得到可靠的保护,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惟其如此,我们的诚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重塑。(新华社记者陈文广)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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