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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等事件引发的思考: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发表日期:2011-04-19 点击

  经过不无痛苦的探索,中国终于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个目前唯一可能让全体人民更快过上更好日子的道路。而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对经济基础方面的生产、交换、分配方式做出巨大调整,还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道德体系等上层建筑。

 

  笔者认为,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中,其高端可以是无私奉献、乐善好施等利他性道德情操,而这个体系基础,或曰道德底线则应该是参与市场活动的每一个人都要诚实守信。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实施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强制。社会舆论对道德标准形成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谴责道德缺失行为。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传媒业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各种舆论工具声讨道德缺失行为的声音已越来越强,对遏制“缺德”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正面宣扬,发挥道德教化作用。

 

  可能受长期在国人观念中占主导地位的“性善”说和计划经济时代理想主义道德观的影响,目前舆论在正面的道德宣扬中,往往过分强调道德的利他性一面,号召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其实,一种道德标准之所以能被普遍接受,是因为这种道德所提出的行为规范,不仅利人,而且利己,符合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不能像放羊的孩子那样乱喊“狼来了”,这恐怕是每个人都接受的道德标准吧?人们认同并践行这个道德标准,不仅仅是怕耽误了附近农民干活,而且是怕自己被狼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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