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凭什么清理8万“高危人员”(2)
发表日期:2011-04-12 点击 次或许真的存在“高危人员”,但是过去犯过法,不等于永远犯法,可能违法,不等于现实违法,只要目前没有违法行动,这些人就应该享有普通公民权。随意剥夺这些人的基本公民权,公开把他们定义为“高危人员”是不妥当的。
落实宪法所赋予人们的权利,必须从保障“高危人员”的权利开始,只有这些人的权利能够充分保障,才可能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如果对“高危人员”可以不依法办事,那么就不能保证不会对别的人不依法办事。因为,只要现实中可以存在法律的例外人,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高危人员”。 (赵光瑞)
(来源: 新华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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