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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发表日期:2011-01-30 点击

“价签戏法”是商家衡量其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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