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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涉多个省份

发表日期:2011-01-06 点击

  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4日下午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十大“扫黄打非”案件,这十大案件均已宣判,涉案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案件涉及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山东、黑龙江、贵州、四川、河南、新疆、甘肃等多个省市区。

 

  ——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20102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3.27”非法出版期刊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江苏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湖北荆州“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105月,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犯郑某等6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万元,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山东梁山“9.19”盗版教辅图书案。20107月,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9.19”盗版教辅图书案主犯刘某某等4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2万元。

 

  ——黑龙江哈尔滨“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08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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