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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节入手打捞“沉睡”的让行善举

发表日期:2012-02-23 点击

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视频中显示,用餐高峰的簋街异常拥堵,消防车行驶缓慢,还遭一辆车并线抢行。(219日《新京报》)

 

  一边是紧急车辆被堵在路上的“丑闻”时有见报,引发公众“没素质”的义愤指责;一边是欧洲车辆在消防车或救护车面前“有序让行”的视频让公众频生感叹——稍感乐观的是,在绝大多数民众的既有认知里,让行是应该被推行的“善举”。由此,在当下语境中,如何使让行由“观念”走向“行动”,相较于“素质论”上的道德争论,更显实用与必要。

 

  现代社会,道德的滑坡常被指向深层次的法律失导。让行在公共秩序中的“有心无力”,显然也难以脱身这样的宿命。在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被列为特种车辆之一,同时规定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份规定存在三方面的阐述不足:一来,只标明“应当让行”,而对“如何让行”没有细则说明,法律的教化作用,被打折扣;二来,“应当让行”没有详尽的背约规定,即“未让行”的违约成本不详;第三,因为让行而违规的车辆是否具有豁免权,没有明晰的法律界定说明。

 

  关于上述规则漏洞的修补,目前深圳、河南等地已经在地方的《交通处罚条例》中,明确了“对不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进行处罚”的规定。而法规的昭示之外,不敢或不愿意让行的社会心理同样不容忽视。最具代表性的社会表情是公众对于特权车辆的反感,比如惯见的领导出行警车开道,甚至于私家车安装警笛装置的泛滥,都在某种程度上消费了让行的公众善心。

 

  当然,相关的公民教育的缺乏,也是让行难的另一肇因。应对之道,比如在小孩的教育上突破“红灯停,绿灯行”的口号式灌输,代之以更为完善的常识教育;在驾驶员的培训上也应突出相关条例和交规知识,而与此相关的公益广告也可以加强此方面的宣传。

 

综合而言,使让行复归被乐于践行的公民常识,法律与观念的更新和强化都不可偏废,也只有让这份道德自觉上升为牢固的规则意识,“勿以善小而不为”方可真正从纸上迈入现实。

 

(稿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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