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行善代罚”创新城市管理方法(2)
发表日期:2012-08-02 点击 次 深圳将“社会服务令”入法,既有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又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既让法律富有人情味,又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既能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同与支持,又能让违法者通过行善代罚受到深刻教育,可谓一举多得、事半功倍。
对不文明行为颁发“社会服务令”,表面上是行善代罚,实质上是增强其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既教育违法者,又警示他人。如果违法者只是完成一个接受处罚的过程,那么引入“社会服务令”就难以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因此,“社会服务令”在“入法”的同时,“入心”显得更为重要。
一方面,要掌握好“度”,不能让“社会服务令”变为变相的人身处罚,造成受处罚者的反感和抵触;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执行机制,通过专门的细则明确违法者社会服务的范围,拒绝服务或变相拒绝服务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并切实提高法律规定的执行力,真正让“社会服务令”超越纸面意义,浸润社会道德的肌理。 (徐 娟)
(来源:光明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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