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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千亿造汴京 民生做豪赌?(2)

发表日期:2012-08-14 点击

  提醒

 

  举债投资须划红线

 

  开封市年财政收入不足50亿元,这一窘境不说在全国,即便在河南省也排名垫底。靠如此虚弱的财力,再造北宋“汴京”,唯一路径只有靠举债,别无其他任何选项。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尽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定稿时曾规定:“在整体计划之下,经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债。”但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时删除了一审稿对地方政府举债的松动条款,从严规范地方债务,只有财政部才有权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显然,开封“造城计划”重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在投资效益不太明朗化的情况下,银行也不会随意发放贷款。退一步讲,即便屈服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压力,被迫发放贷款,按照现行利率,千亿贷款每年利息要超过开封市的全年财政收入。开封市即使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利息,恐怕也不够。

 

  基于现实国情,我觉得,除立法禁止地方政府借债外,还应从两方面给力:一方面就是用严厉的问责机制,来倒逼政府告别借债投资,具体点讲,对各级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按照债务的多少,形成原因等各项因素的叠加,来判定其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否可以升迁,是否该追责,甚至提起司法公诉等。与此同时,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倘若如此,我相信,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也不会做出不着调的投资计划了。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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