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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构思过度”(2)

发表日期:2012-08-31 点击

最为“构思过度”的,还是我们某些部门、某些领导干部处理问题的方式。近几年来,由于舆论监督的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权益之事经常见诸媒体报端。面对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有关部门本该从正面予以积极回应,将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公之于众,给老百姓和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然而我们的某些部门、某些领导干部却总是闪烁其词、遮遮掩掩,不断构思出“此人属于临时工”、“查无此人”的“巧妙措辞”。更有甚者,我们的公安部门每每曝出犯罪嫌疑人离奇死亡事件,面对家属及广大群众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属于被打致死的质疑,当事部门不断构思出“躲猫猫死”、“喝开水死”、“洗脸死”、“呕吐死”等挑战百姓智商的离奇死因。这种“构思过度”无疑是一种逃避责任、掩盖真相的手段,是一种亵渎职责、蒙蔽群众的行径。公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替民行使的,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起码应该恪守实事求是、公开诚信的底线,而不是站到群众的对立面绞尽脑汁、处心积虑地推卸责任、愚弄公众,这样的政府部门、这样的领导干部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迟早会被公众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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