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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保留“县委大楼遗迹”的启示

发表日期:2012-09-11 点击

距离“6.28”事件已有4年时间,日新月异的瓮安县城已是“脱胎换骨、沧桑巨变”,昔日低矮破旧的木板房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取代,可在县城中心,一处原本计划建设广场的土地,却至今保留着“残存的遗迹”没有开发。(9月9日新华网)

 

4年前,因瓮安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了打、砸、抢、烧恶性群体事件,愤怒的人群彻底烧毁了瓮安县委大楼,如今,瓮安方面保留了县委大楼焚烧遗迹,其敢于面对曾经的伤疤勇气可嘉,在肯定之余,瓮安保留县委大楼足迹,应该给我们诸多启示。

 

启示一:要敢于正视错误,汲取教训走正道。历史是不能更改的。面对已经犯下的错误,不是一味掩盖,不是好了伤疤忘了痛,能够保留群众曾经的愤怒的后果,则需要智慧,更需要一种勇气。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敢于正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不能讳疾忌医,任由错误“病入膏肓”。看到错误或不足,要及时加以改正,是瓮安保留县委大楼遗迹“这面镜子”最现实的作用。

 

启示二:要防患于未然,及早化解矛盾隐患。风起于清萍之末。任何大的错误,都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瓮安打砸抢烧事件的恶果足以证明,群众的不满蓄积到一定程度,可能通过一件小事就会爆发。瓮安保留“县委大楼遗迹”,则时时刻刻告诫我们,要及时深入的了解群众的意愿、群众的疾苦、群众的想法,多深入基层,多想办法,及时化解群众的矛盾,不要等到“揭竿而起”的时候才后悔,如若那样,一切都悔之晚矣,怨不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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