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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献花执法”献花(2)

发表日期:2012-10-08 点击

  但是,作为纳税人,从维护纳税人角度说,笔者认为,公众对于“进步”的“献花执法”手段不该送上鲜花和掌声,不应大力鼓励和推广,即使这比过去的暴力执法又很大的进步,也符合民心民意。

 

  首先,“献花执法”手段,实际上与城管个人能力要求关系不大,“献花执法”手段发挥作用主要在鲜花,而非执法者。换言之,“献花执法”其实表明城管个人的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消失了,任何人都可以胜任这份工作,只要送鲜花就行。从这个角度说,既然“献花执法”能发挥作用,纳税人就没有必要花高工资招考城管人员,直接招低价的临时工就可。

 

  再者,“献花执法”,城管人员向违规经营店主送鲜花,实际上就是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又额外产生了一笔不该有的费用,用于购买鲜花的费用支出,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城管执法成本,耗费纳税人钱财。而且,在目前城管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尤其是城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支出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献花执法”过程中的鲜花来源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外界不得而知,是城管部门高价购买鲜花,还是从某个领导亲属开的鲜花店购买鲜花,或者是领导拿了回扣之后定点购买鲜花,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否则,“献花执法”只会让公众浮想联翩,怀疑是官员腐败的又一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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