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酒驾与“乌纱帽”挂钩值得借鉴
发表日期:2012-11-28 点击 次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出台了《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办法》把酒驾党纪、政纪处分分为4个层次,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
有道是:“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对社会风气起着引领作用。近年来,尽管公安交警一直对酒驾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但酒驾违法犯罪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这与个别党员干部带头酒驾不无关系。大家知道,党员干部拥有公车、私家车的比率比较高,而且他们参加应酬喝酒的机会也比一般群众要多。因此,党员干部酒驾违法事件频频发生。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对党员干部酒驾行为从严管理,既能够起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于遏制酒驾高发态势大有裨益。
以往,一些地方纪检部门也曾针对党员干部酒驾违法行为出台过许多相关处理意见。比如,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实行抄告制度,所在单位根据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各地基本处于自由裁量状态。因此,出现了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者降级,有的却内部处理不了了之了。正如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的那样,没有统一的标准,党员干部酒驾处理就无法平衡。而温州纪委根据酒驾者受到法律处罚的轻重,按照具体细化的标准相应作出纪律处分,直至摘掉“乌纱帽”,这样就解决了不公平的问题。有鉴于此,温州把党员干部酒驾违法行为与当事人的“乌纱帽”、饭碗挂钩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吴关龙)
(来源:人民公安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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