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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站票座价”是霸王条款(2)

发表日期:2013-01-18 点击

  铁路部门曾经给出的另外一个“站票座价”的理由是:站票实行“站价”会使更多人挤向铁路,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而实际上,在能够获得汽车、飞机等其他合适的交通工具的座票的前提下,为了省点钱而刻意选择到火车上辛苦地站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的人并不在多数。同时,铁路部门也完全可以对每一个运行区段的站票发售数量进行合理控制。“站票站价”会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一说根本就不足为虑。

 

  还有反对“站票站价”的人担心,如果火车站票降价,那么,公交车票、地铁车票也应实行区别票价。笔者以为,这种担心混淆了火车站票和公交票、地铁票的性质。铁路部门在发售车票时就已经为购票乘客设定了确定的权利,乘客买了座票,肯定就有座,而买了站票,基本无座,最起码乘客刚上车时基本没座。而公交票、地铁票等是不区分座票、站票的,每一名购票乘客都可能有座,也可能没座,机会是公平的,因而票价也应该平等。火车站票的“站价”不会对公交、地铁等票价形成冲击。

 

  对于站票都是全价,有12306客服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咨询时表示:“这依据的是铁道部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其实,于199712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规定的火车票价,仅针对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软座票,不针对站票。站票与座票同价,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至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站票坐价”就是铁路部门制定的霸王条款,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众矢之的不足为奇。   (李英锋)

 

(来源:人民公安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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