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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可“裸”但监督不能“裸”(2)

发表日期:2013-03-04 点击

监督“裸”官要让监督无处不在。建立预防由“裸官”变“贪”官的机制。虽然“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裸官”离“贪官”似乎只有一步之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规范运行,堵塞官员非法收入的来源;推行对“裸官”登记管理,配套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官员就会缺乏“裸”的物质基础,缺少“裸”的思想欲望。建立预防由“裸”官变“裸”产的机制。从查获的外逃贪官分析,当官的将家人转移到海外去,多是为洗钱、转移财产或者为外逃预留后路。比如,可建立官员家属出国的审查公示制度,要求官员说明家属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并予以公示,严防借机进行财产转移。

 

监督“裸”官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监管“裸官”,不能光靠纪检部门的审核,要充分吸纳民间社会这股来自外部的监督力量,避免监管“裸官”在体制内的“孤军奋战”。重要的是要使官员,尤其是那些掌握巨大权力身居要位的官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人物”,财产要阳光、权力行使要透明,隐私受到一定限制,随时承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来源: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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