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守法方可重用
发表日期:2013-03-05 点击 次近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笔者以为,组织部门落实总书记这一要求,需在干部考察中体现“法治思维”,强化三种认识。
干部守法才算有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党的用人原则。干部的职责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自然就是政德的核心内涵。考察识别干部是否“有德”,也就要看干部是否带头守法、依法执政。干部只有守法,才会不折不扣的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持各级党政机关政令畅通,把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基层;才会坚守道德底线,保持自身清正廉洁,让组织放心、群众公认;才会亲民爱民、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名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干部,必然也是遵守道德的模范公民;一名党性不纯、不守法纪的干部,即便在家是“孝子”、在外是“好人”,都不能算作“有德”,也定然不符合我党的用人原则。
干部守法才会尽责。干部握有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担负着执政为民的职责。实践证明,只有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才能让各级干部牢记宗旨,履职尽责。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足够健全,任何执政行为都可做到有法可依。干部如果廉洁奉公、履职尽责,那么,不管是转变干部作风优化软环境,还是招商引资提升硬实力,都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反之,如果不思履职尽责,却要公权私用,就必然会触犯法律。网络上频频曝光的那些“表哥”、“房叔”以及“艳照门”的主角们,一再验证着这一定律。把干部守法情况作为考察识别条件,也就防住了干部不尽责、乱作为的要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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